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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原县长赵贵坤受贿近千万一审被判11年
2017-02-28 14:39   新华社

    记者从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,该院日前对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原县委副书记、县长赵贵坤涉嫌受贿案公开宣判,以被告人赵贵坤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;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  

经审理查明,2004年至2015年,被告人赵贵坤在担任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、县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为他人在工程承揽、工程项目设计图审批、工程款拨付、职务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,赵贵坤本人或通过妻子收受16个相关单位、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8.298万元。

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赵贵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。鉴于赵贵坤到案后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,退缴大部分赃款,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赵贵坤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;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(新华社南宁12月7日电 记者李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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